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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申請

申請人
 
1、現住人。
2、房屋所有權人。
3、管理人。
4、利害關係人。
5、受委託人。
應繳附證件

一、初編門牌:

 

1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2、建照執照正本、建物地籍配置圖、建物位置略圖;有拆除執照者附影本乙份。
3、委託他人申請者,須另附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下載:委託書.doc
4、門牌規費每面40元;門牌證明書規費每張20元。二、改編門牌:
1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2、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。
3、委託他人申請者,須另附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 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     下載:委託書.doc
4、書寫改編申請書。
     下載:門牌改編申請書.doc
三、增、併編門牌:
1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2、花蓮縣政府核准建物增、併編門牌之公文。
3、建照執照正本。
4、使用執照正本。
5、委託他人申請者,須另附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     下載:委託書.doc

四、補發門牌:
1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2、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。(現住人免附)
3、委託他人申請者,須另附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
     下載:委託書.doc
 
本須知僅供參考,細節及案情複雜或情況特殊者,請洽詢櫃台人員,依相關法規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