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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助登記

  • 聯絡人:高鳳琴
  • 資料來源: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
  • 聯絡資訊:0939343321

申請人

  1. 輔助人。
  2. 受輔助宣告人。
  3. 受委託人。

應備證件

  1. 輔助人及受輔助人之戶口名簿、輔助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  2. 法院輔助宣告文件。
  3. 委託他人辦理:另附委託書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  4. 文件在國外作成者,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;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作成者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前項文件為外文者,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,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,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。

受理戶政事務所

  1.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。
  2. 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、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」得於戶政司網站「網路申辦服務」線上申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