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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遷出登記

  • 聯絡人:高鳳琴
  • 資料來源: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
  • 聯絡資訊:0939343321

申請人

  1. 本人。
  2. 戶長。
  3. 受委託人。
  4. 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。

應備證件

  1. 當事人戶口名簿。
  2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併附委託書(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,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作成者,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海基會驗證)、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章)。
  3.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,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(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;於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作成者,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海基會驗證)。

注意事項

  1. 本人或戶長提出書面申請時,戶政事務所得代為查詢出境資料並辦理遷出登記。
  2. 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,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,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;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,得逕行代辦遷出國外登記。

受理戶政事務所

  1.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。
  2. 「出境遷出登記」得於戶政司網站「網路申辦服務」線上申辦。